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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nday 28th May 2007 12:52:23 AM

感覺!

(岑建勳和謝寧離婚的啟示 -- 陳秀芬)

I Love You But I Am Not In Love With You Syndrome

岑建勳和謝寧離婚的啟示 -- 陳秀芬

岑建勳和謝寧正式宣佈離婚了!我讀罷他們在《明報周刊》的專訪,感觸良多。既可惜,又覺不值。

男的在女的心目中「作為一個老公,他是很高分的」﹔ 女的更被稱讚為「perfect wife」。他們有共同的信仰,是認真的基督徒。在關係上,他們互愛互諒,從不吵架,將家庭放在首位,各自在崗位上盡心盡力,成為別人眼中的模範夫妻。○三年他們更接受訪問,見證愛的力量,將兩個南轅北轍的人連繫在一起。

到底他們之間欠缺了甚麼,令這幅美麗的圖畫不能再延續下去呢?

原來「謝寧對夫妻的要求是要兼備情人的感覺」,沒有這種感覺,她抗拒背負著夫妻的名份。雖然愛惜對方,可是謝寧覺得他們夫妻間連一點小情趣也沒有。 這點我們可不要小看!根據早陣子來港主領研討會的美國愛情專家 Dr. Patricia Love 的經驗,這就是所謂的「I love you but I am not in love with you syndrome」了。

這是一個很常見的婚姻關係失調的症候群,是很多現實生活中夫婦的寫照。

筆者本身是一位精神科醫生,接觸過很多有問題的夫婦,眼見他們大多都不重視自己是對方情人的角色,看不到夫妻間仍要「談戀愛」的重要性,更忽略了其實彼此都需要有「被愛」的感覺。漸漸地他們失去了「愛侶」的親密感覺,有的只是「伙伴」的關係,就是努力賺錢養家,管教好兒女,各自盡上自己的本分。到頭來他們好像只活在同一屋簷下,同床異夢,感覺疏離,很不好受。沒有「情」,只靠「義」支撐下去;那「義」就是婚姻的承諾,使人有被困的感覺。這就是為甚麼離婚令謝寧感到莫大的釋放。

根據 Dr. Love的理論,愛情的第一個階段是迷戀期。當迷戀期的化學作用慢慢消失後(大多不超過一至兩年),要保持情侶的感覺,就得刻意經營,小心栽種,令對方感到「被愛」。

這包括培養夫妻間 的情趣,那就是表達「我愛你」的行為。甜言蜜詞、結伴郊遊,甚或是一個擁抱、一點點的驚喜,只要能適切對方的需要(絕對不能只是一廂情願),就能栽培出「情意濃濃」的愛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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